浙江省东阳市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因崇贤新城八号路(崇杭街—康乐路)、横十路(西港—洋湾路)工程提供建造师虚假证明材料行为,被通报批评、企业信用扣2分,并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其参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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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刘丰
  • 时间: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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