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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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崇贤新城八号路(崇杭街—康乐路)、横十路(西港—洋湾路)工程提供建造师虚假证明材料行为,被通报批评、企业信用扣2分,并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其参与余
2013-11-07
2 因与企业没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
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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