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598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与江苏锐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02民初5980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住所地南通市人民中路103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锐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766号(电子商务产业园C栋)。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与被告江苏锐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于法不悖,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9元,减半收取计604.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丁睿智 法官助理 顾 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韩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