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湘1202民初3856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1月6日出生。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