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湘1202民初3856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1月6日出生。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