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被告***、***、温州安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立案,并于2017年6月14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256元,减半收取462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荣******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