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103财保50号

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68号大象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723254346W。

法定代表人:李义,总经理。

被申请人: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海州路居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C3U378H。

法定代表人:胡秋平,执行董事。

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日照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被申请人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山海家园(又名海州佳苑)的17套房产予以查封,保全价值5950000元。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支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4月19日,日照仲裁委员会将保全提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被申请人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山海家园(又名海州佳苑)6#楼一单元201、302、502室房产各一套,保全价值每套350000元,共计1050000元。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二、查封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被申请人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山海家园(又名海州佳苑)6#楼二单元102、401、601室房产各一套,保全价值每套350000元,共计1050000元。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三、查封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被申请人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山海家园(又名海州佳苑)6#楼三单元202、302室房产各一套,保全价值每套350000元,共计700000元。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四、查封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被申请人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山海家园(又名海州佳苑)7#楼一单元101、501室房产各一套,保全价值每套350000元,共计700000元。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五、查封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被申请人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山海家园(又名海州佳苑)7#楼二单元701、702室房产各一套,保全价值每套350000元,共计700000元。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六、查封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被申请人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山海家园(又名海州佳苑)7#楼三单元301、302、501、502室房产各一套,保全价值每套350000元,共计1400000元。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七、查封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被申请人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山海家园(又名海州佳苑)7#楼四单元501室房产一处,保全价值350000元。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未申请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冻结或查封期满后冻结或查封的效力消灭。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心洁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孙 玮

书记员 邹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