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盛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平航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执259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机九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RHUR4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平航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开发区塘口涡一路1号综合楼三楼B区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78347611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平航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5民初58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民事调解,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承揽费78400元,该款由被执行人分期支付予申请执行人;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000元。本案诉讼费88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径付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办案联系卡。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 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广东省不动产查控系统和佛山市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有价值的财产采取了以下措施: 1.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尾号为2261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截至2023年10月17日,暂无法处理; 2.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粤E9××**的车辆,查封期限二年,截至2024年10月17日,暂无法处理。 此外,被执行人名下均未反馈有其他财产性权益登记。 上述查封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封;申请执行人认为需要续封的,须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三、本院执行开庭,被执行人广东平航机械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按时执行谈话、履行义务。 四、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五、本院对被执行人上门进行现场调查,被执行人现已不在工商注册地经营。 综上,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