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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81民初8748号 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男,生于1966年3月11日,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泉州市。 被告:***,男,生于1965年4月5日,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泉州市。 被告:***,女,生于1963年1月19日,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泉州市。 被告:福建省茂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茂林建设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43元,财产保全费224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