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茂林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茂林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583执193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茂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圣湖小区21-22#-A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782160825X。
法定代表人宋保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小雄,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徐礼岩,男,199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茂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礼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暂不能处置,又查无其他有价值、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文胜
代理审判员  尤松松
代理审判员  周佳宝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徐光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