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2736号
原告:山东英迪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以南、龙奥北路以北、奥体东路以东华创观礼中心2号写字楼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77792997L。
法定代表人:马秋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增波,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西点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单元18层18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506427163。
法定代表人:徐红。
原告山东英迪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西点能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山东英迪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英迪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英迪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87元,由原告山东英迪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瑞栋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胡晓明
书记员李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