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6执保43号
昭通合景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堃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云06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2021)云06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昭通合景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63元。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本案已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彭四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