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堃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堃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6执保30号
**堃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云06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并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1248250.7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于2021年8月1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昭通合景置业有限公司十七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44446225.39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本案已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彭四冲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