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118执1026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
被执行人: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终结(2021)粤0118执102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苏伯昌
审 判 员 陈红英
人民陪审员 杨秀珍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