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业建达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兴业建达电气有限公司与权峰机电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1民初12697号之四

原告:北京兴业建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马各庄工业区顾八路甲7号。

法定代表人:谷会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会生,北京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权峰机电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康彰琪,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兴业建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权峰机电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兴业建达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兴业建达电气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兴业建达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殷岚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朱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