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晨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晨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赣0302执14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晨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东区(安源东大道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399263522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 被执行人:江西快乐体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经贸大厦5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MA35F39C22。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晨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快乐体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03民终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本案终结执行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赣03民终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之后两年内,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