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0802执恢24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塔南路电信大楼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焦作市农林科学研究院。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关于河南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山民二初字第00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焦作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未主动履行义务,河南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河南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山民二初字第00623号民事判决书,河南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焦作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