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莱州执字第168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装载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鲁工机械有限公司以本院(2011)莱州商初字第3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108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