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与山西南耀集团某某焦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403民初1244号 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开发区颖秀路2600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锦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山西南耀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潞州区西白兔乡南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南耀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秦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