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4786号
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颖秀路****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东方红小区延农综合楼****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5元,由原告山东华天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裴 静
书 记 员 孙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