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品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南昌品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06民初9977号之一 原告: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9街9号5层M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南昌品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南镇村谢村农民公寓楼国泰路G2#(西)二楼201、2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被告:***,女,198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原告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品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原告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38元,减半收取3519元,由原告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