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瀚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省瀚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祝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828民初2472号 原告:***,男,198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瀚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号印象西湖花园*幢****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4587534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原告***与被告安徽省瀚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及***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计12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储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