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和木源家居有限公司与某某、杭州联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7736号

原告:杭州和木源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好运街******G34。

法定代表人:沈寿荣,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红英,女,汉族,1970年8月18日出生,系公司员工,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被告:**,男,土家族,1976年8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恩施市。

被告:杭州联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城时代广场****A/div>

法定代表人:吴晗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华,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和木源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联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和木源家居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4元,由原告杭州和木源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 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俞礼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