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鼎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兰州广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民终11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永登县秦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广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324号5号楼2**3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同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鼎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街道西站西路48号第4**20层20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兰州广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甘肃鼎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191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1)甘0191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8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潘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