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汉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06民初7582号
申请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92583130B,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惠山区和惠路6号。
被申请人:蚌埠市汉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NJT8G6P,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科创产业园B4。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蚌埠市汉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本院冻结蚌埠市汉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蚌埠市汉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季静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张 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