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开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经开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392执222号 申请人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11月21日生,临沂市河东区人,无业,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临沂经开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一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392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临沂经开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将予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临沂经开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存款60344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