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27执253号
***、***、四川顺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顺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10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3,108元,其中,本金53,108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本院已于2020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27民初34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