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冠化工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华冠化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882民初3283号
原告:***,男,1978年7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体,河南弘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洋,河南弘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华冠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产业园区(西向镇玻璃钢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685684125R。
法定代表人:陈向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粉霞,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军旗,男,1974年7月16日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
被告:苏路旗,男,1981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
被告: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大通县桥头镇黎明路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6580650A。
原告***与被告河南华冠化工有限公司、苏军旗、苏路旗、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被告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媛媛
人民陪审员  尚俊青
人民陪审员  牛春花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