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四通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张家口市四通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724民初523号
原告:***,男,196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沽源县源盛嘉和A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高新区纬二路嘉华写字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张家口市四通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西区五墩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张家口市四通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