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精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92执保67号
申请保全人:石家庄精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浙商机电园内,中京造纸厂以南,宝临电气以北,方西大街以东。
法定代表人:曹宪仓,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宗辰,河北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潍坊鑫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安路南西侧建材市场06号沿街楼。
法定代表人:李树森,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男,197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海源街53号304楼3单元301室。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精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鑫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792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石家庄精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潍坊鑫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800.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潍坊鑫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财产性权益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玉乐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