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桥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衡水东盛铁塔有限公司、衡水桥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02执保342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东盛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开发区松江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西侧休闲广场北侧中央花园6-3-01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东盛铁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164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帐号存款,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