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905执2号
申请执行人通辽奥林体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执行人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文化体育广电局。
法定代表人***,系局长。
通辽奥林体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文化体育广电局合同纠纷一案,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905民初3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通辽奥林体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文化体育广电局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辽0905执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