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0181执4897号
***、**:
安徽良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皖0181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良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良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全部案款¥678210元及执行费¥6780元。经审查,该案确已履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0181执4897号
***、**:
安徽良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皖0181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良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良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全部案款¥678210元及执行费¥6780元。经审查,该案确已履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