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602执39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和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宽通无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新和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宽通无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602民初886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江苏新和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江苏新和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宽通无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需要长期履行。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苏0602执3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