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423民初3644号 原告:***,男,1983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住所地:平顶山长安大道与***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156685817。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