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26执保109号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被申请人):
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川3426民初5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对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路××号产权证号为川(2018)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9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年;二、解除对申请人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眉山分行洪雅广场支行账户为2313********内的存款697459.74元范围内的保全措施。移送执行后,本院已采取相应措施,结果如下:
一、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委托洪雅县人民法院对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路××号,产权证号为川(2018)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9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1年,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止。
二、本院于2022年7月14已解除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眉山分行洪雅广场支行账户2313********内存款697459.74元的冻结措施。
至此,本院(2022)川3426民初5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所裁定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到位,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