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粤0403执170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7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被执行人: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B型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673027928。
本院在执行***与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查,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上的存款(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