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辽科(阜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新时代辽科(阜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霍林郭勒市鑫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904执57号 申请执行人:新时代辽科(阜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现在地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 被执行人:霍林郭勒市鑫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市河热木特村西侧。 申请执行人新时代辽科(阜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辽0904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进行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相关银行存款账户,本院已冻结其相关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经线下传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公积金、无理财产品、无收益性保险。且本院已对被其法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904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 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尹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