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铭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一铭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东信宏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37356号 原告:一铭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国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东信宏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9号南部5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一铭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东信宏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一铭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一铭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一铭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元,由原告一铭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王 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