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曹某与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502民初348号 原告:曹某,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内蒙古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某,内蒙古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某。 被告:宗某,住锡林浩特市。 原告曹某与被告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宗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曹某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曹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