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25民初2330号 原告:***,男,199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武胜县人,住四川省武胜县,公民身份号码511622199512××××。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上诉,承认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执业证号××。 被告: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旧州镇大港油田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57543429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武汉华源武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568385505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沧州中油天健科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华源武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305元,减半收取1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