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金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3民初2130号 原告: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号15幢1单元附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09428290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金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新街24幢1-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金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