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黄河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江松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黄河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259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1)陕0102执保259号   
 
无锡市江松科技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西安黄河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依据(2021)陕0102执保259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西安黄河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黄河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7日前,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