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通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商洛通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商执字第00023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6年11月9日,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白驼镇林山村水眼15号,农民。 被执行人商洛通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址:陕西省商南县长新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生于1955年7月5日,汉族,住商南县城关镇东岗村下塘坝组,系该公司副经理,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申执行请人***与被执行人商洛通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商民初字第000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规定由商洛通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向***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商洛通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自觉履行。权利人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0737.5元(其中含案件受理费737.5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商洛通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与***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商洛通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前向***支付34000元,2014年3月25日前支付66737.5元。以上付义自行兑付,不再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费1400元由被执行人商洛通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商南县人民法院(2013)商民初字第000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