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冶金建设集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于家泊前村村民委员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2执1870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冶金建设集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军营路4号。组织机构代码:60121XXXX。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于家泊前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于家泊前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村长。 本院在执行河北冶金建设集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于家泊前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5)丰民初字第20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