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

德江县闽鑫钢材经营部与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1)黔0626执保42号
德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德江县闽鑫钢材经营部与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2021)黔0626民初819号之一民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执行,现已于2021年4月10日按照裁定对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在1600000.00元内进行了限额冻结,实际控制人民币1600000.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移送单位签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