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522执1537号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华达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晋城市阳城县西河乡中寨村。
法定代表人:李文娟,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路桥集团阳蟒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太原高新区创业街******。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华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集团阳蟒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阳城县华达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2月24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