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3122执641号
***、**、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9475元,经被执行人湖南顺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动执行,全案执行标的19475元、案件受理费290.5元、执行费19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