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亿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亿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781民初133号
原告:***,男,生于1992年10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亿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36号1栋7层。
法定代表人:廖高。
原告***与被告四川亿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78.00元,减半收取328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詹文丹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