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黑0129执496号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黑0129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缴纳诉讼费3735.3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主动缴纳了(2024)黑0129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3735.37元及本案的申请执行费5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延寿县人民法院(2023)黑0129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部分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