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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1123民初499号 原告:***,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罗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2元,减半收取78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邓莹